已經收到第三張

跟打方向燈有關的罰單

嗚呼哀哉

每一張都是民眾檢舉

昭告眾駕駛們

不要輕忽大意啊

根據去年立院通過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頭燈 近光燈 遠光燈 霧燈 危險警告燈

可處罰1200-3600

  

因此

女兒在南崁中正路上

因占用最內側左彎車道

後面的車主 當時一聲不吭

靜靜的停在後面

但由他熱心檢舉的動機看來

他應該是要左彎的

所以他選擇了當時不告知女兒他要左彎

而決定私下事後再告發她的方式

非常含蓄內斂的警告行為

  

再一張 司機在車流量少的情況下

見後車也遠

便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小心隔車有行車紀錄器啊

每一張照片都拍下 還有四格分看 清清楚楚

就是要抓你逃這個漏洞

非常的守法知法且勤勉有耐性的檢舉魔人啊

  

最後一張

老闆大人的

身價也最高

因為在高速公路下交流道處

不知道為甚麼

老闆大人就這樣滑過去右邊的交流道下

沒有打方向燈

還辯稱原本是同一條路啊

就這麼一滑

三張小朋友不翼而飛

天啊

心裡頭自己揣測

希望下一個倒楣鬼不要是我才好

因為有的時候

路上的情況真的不是那麼好掌握的啊

比如說 左彎專用道

有的是左彎及直行皆有的箭頭

但是若不是常走的路

請問你會清楚是怎樣的規定嗎

開過去才發現是左彎 右邊的車又不讓你轉過去

這樣子就被檢舉了 好無奈

我常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不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的車

那樣真的是很危險

之前若是在車流極少的狀況下

也會輕忽打方向燈吧

或是在交流道下來的小小岔路

因為變換很快 根本來不及打左又打右的

可是現在會怕了

還是要身手敏捷一點

每個燈都要打

因為你不知道

後面的車

遠近都有可能

會不會就是熱心揪人的檢舉魔人啊

  

碰上的這個機率

可是比固定立好的超速照相

甚至是有立牌提醒的警員拍照

都要來的高 而且他讓你神不知鬼不覺

三個月後才接到罰單

想到這三個月來 不知是否又與他相遇

不假打了個哆索

魔人啊魔人

這樣大家開車都會超守法的吧

雖然恨得牙癢癢的

小心

魔人就在你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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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ma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