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收到第三張
跟打方向燈有關的罰單
嗚呼哀哉
每一張都是民眾檢舉
昭告眾駕駛們
不要輕忽大意啊
根據去年立院通過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頭燈 近光燈 遠光燈 霧燈 危險警告燈 等
可處罰1200-3600元
因此
女兒在南崁中正路上
因占用最內側左彎車道
後面的車主 當時一聲不吭
靜靜的停在後面
但由他熱心檢舉的動機看來
他應該是要左彎的
所以他選擇了當時不告知女兒他要左彎
而決定私下事後再告發她的方式
嗯 非常含蓄內斂的警告行為
再一張 司機在車流量少的情況下
見後車也遠
便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小心隔車有行車紀錄器啊
每一張照片都拍下 還有四格分看 清清楚楚
就是要抓你逃這個漏洞
非常的守法知法且勤勉有耐性的檢舉魔人啊
最後一張
老闆大人的
身價也最高
因為在高速公路下交流道處
不知道為甚麼
老闆大人就這樣滑過去右邊的交流道下
沒有打方向燈
還辯稱原本是同一條路啊
就這麼一滑
三張小朋友不翼而飛
天啊
心裡頭自己揣測
希望下一個倒楣鬼不要是我才好
因為有的時候
路上的情況真的不是那麼好掌握的啊
比如說 左彎專用道
有的是左彎及直行皆有的箭頭
但是若不是常走的路
請問你會清楚是怎樣的規定嗎
開過去才發現是左彎 右邊的車又不讓你轉過去
這樣子就被檢舉了 好無奈
我常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不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的車
那樣真的是很危險
之前若是在車流極少的狀況下
也會輕忽打方向燈吧
或是在交流道下來的小小岔路
因為變換很快 根本來不及打左又打右的
可是現在會怕了
還是要身手敏捷一點
每個燈都要打
因為你不知道
後面的車
遠近都有可能
會不會就是熱心揪人的檢舉魔人啊
碰上的這個機率
可是比固定立好的超速照相
甚至是有立牌提醒的警員拍照
都要來的高 而且他讓你神不知鬼不覺
三個月後才接到罰單
想到這三個月來 不知是否又與他相遇
不假打了個哆索
魔人啊魔人
這樣大家開車都會超守法的吧
雖然恨得牙癢癢的
小心
魔人就在你身邊